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;
2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无违法、违纪和犯罪等记录;
3.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,应聘语文学科的普通话达二级甲等以上;
3.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相关或相近专业,专业基本功扎实;
4.报名教师要求年龄35岁以下;
5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符合体检标准要求(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);
6.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
1.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2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;
3.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;
4.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
5.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、辞退或解除劳动(合同)关系的;
6.现役军人、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;
7.有违反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和其它师德师风情形的;
8.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(三)招聘岗位、人数、咨询电话
文章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o32pqv8ypoboAisPOaoEug